一次性環保餐飲具 150萬套/年
一次性塑料餐飲具生產的的非甲烷總烴,通過在擠出、成型工序上方設置集氣罩,非甲烷總烴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后,由UV光解催化氧化裝置+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,由15m高排氣筒DA001有組織排放排放,非甲烷總烴排放滿足《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》(DB13/2322—2016)表1有機化工業排放限值標準要求(非甲烷總烴≤80mg/m3)。破碎工序產生的粉塵廢氣,經過收集后經脈沖布袋除塵器處理后,由15m排氣筒DA002有組織排放,顆粒物有組織排放濃度滿足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(GB16297-1996)表 2 二級排放標準,即排放濃度≤120mg/m3(15m 排氣筒),排放速率 ≤3.5kg/h。通過設備減振基礎、廠房密閉等措施,再經距離衰減后,廠界噪聲確保滿足《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》(GB12348-2008)中的2 類標準即:晝間: ≤60dB(A) ,夜間:≤50dB(A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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