項目樹脂粉的主要成分為PCV塑料,原料加熱過程中的溫度為170-190℃。本項目采用的樹脂粉在加熱、擠出過程中會有少量有機廢氣揮發,主要為非甲烷總烴。通過參考《塑料加工手冊》等相關資料,熱熔擠出工序非甲烷總烴廢氣產生量在原料量的0.01%-0.04%之間。本次評價取最高值,即廢氣的產生量以原料量的0.04%計。本項目塑料粒子的使用量為400t/a,產生的非甲烷總烴廢氣約為160kg/a。本工序年生產300天,每天8小時,則非甲烷總烴的產生速率為0.0666667kg/h。項目有部分產品需要覆膜、鎏金處理(本項目4條生產線中2號生產線進行覆膜、鎏金生產),主要是為了在產品上增加花紋,覆膜、鎏金時加熱溫度為90℃,會有少量有機廢氣揮發,主要為非甲烷總烴。產生量約為原料使用量的0.01%-0.04%之間。本次評價取最高值,即廢氣的產生量以原料量的0.04%計。本項目覆膜的使用量為200kg/a,產生的非甲烷總烴廢氣約為0.08kg/a。本工序年生產100天,每天2小時,則非甲烷總烴的產生速率為0.0004kg/h。
熱熔擠出廢氣、覆膜廢氣、鎏金廢氣通過采取“集氣罩(各自獨立集氣罩)+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+15米高排氣筒”方式處理,集氣罩收集率為90%,UV光解處理效率一般為90以上%,風機風量為6000m3/h。非甲烷總烴的初始年排放量為160.08kg/a,有組織排放量為144.072kg/a,產生速率為0.667kg/h,產生濃度為111.167mg/m3。有組織廢氣經UV光解治理后非甲烷總烴的年排放量為28.8144kg/a,排放速率為0.1334kg/h,排放濃度為22.233mg/m3。滿足《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》(DB13/2322—2016)表1其他企業排放限值(限值80mg/m3)。無組織排放量為16.008kg/a,排放速率為0.0067kg/h,經車間加強通風后,廠界滿足《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》(DB13/2322—2016)表2其他企業排放標準限值。 |